question-icon 丈夫家庭暴力,协议离婚后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我和丈夫协议离婚了,离婚前他经常对我实施家庭暴力。现在我心里一直很痛苦,精神上受到了很大伤害。我想知道,在已经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向他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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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暴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夫妻协议离婚后,受害方通常是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家庭暴力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而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意味着,如果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那么在离婚后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该项请求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比如,会考虑家庭暴力的程度、持续时间、对受害方造成的精神伤害等因素。一般来说,家庭暴力越严重、持续时间越长,对受害方造成的精神伤害越大,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性和赔偿数额也就越高。 不过,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也需要注意诉讼时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因此,受害方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综上所述,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协议离婚后若没有明确放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受害方是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但要注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效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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