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有按揭房子,离婚后法院判决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买房算首套吗?


在探讨离婚后另一方买房是否算首套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首套房”的概念。首套房通常是指购买者在一定区域内第一次购买的住房,在认定时,银行和房产管理部门会综合考量购房人的名下房产情况以及贷款记录等因素。 从政策层面来看,关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明确法律条文,不同地区会根据自身的房地产市场情况和政策导向,制定不同的认定规则。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常见的认定方式有“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以及“认房又认贷”这三种。 “认房不认贷”,就是只看购房者名下在当地的房产数量,如果名下没有房产,那么再次购房就可以认定为首套房。比如某地规定,只要购房者在本地房产登记系统中没有房产记录,即使之前有过房贷记录,再次买房也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认贷不认房”则侧重于购房者的贷款记录,只要购房者没有住房贷款记录,或者之前的房贷已经结清,再次申请房贷时就可以按照首套房来处理。例如,有些地方规定,不管购房者名下有几套房子,只要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再次购房贷款就视为首套房贷款。 “认房又认贷”是最严格的认定方式,既要看购房者名下的房产情况,又要看其贷款记录。只有名下没有房产,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或者之前的房贷已经结清,再次购房才能算首套房。 回到你的情况,虽然法院已经将之前的按揭房判给了对方,但这并不一定就意味着你再买房就肯定算首套。如果当地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且在房产登记系统中你名下没有其他房产,那么你再次买房大概率可以算首套。要是当地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而你之前有过房贷记录,即便房子判给对方了,再次买房可能也不算首套。若当地采用“认房又认贷”政策,就要同时考虑你名下房产和贷款记录的情况。 为了能准确知晓自己再次买房是否算首套,你可以向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咨询名下的房产登记情况,向贷款银行了解贷款记录对首套房认定的影响。这样,你就能依据具体情况,做出合适的购房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