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时有房贷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的房子写了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打算离婚,但房子还有房贷没还完。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房子,是要先还清贷款再分割,还是有其他办法?我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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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子登记为夫妻两人名字且存在房贷,在离婚时处理起来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对于房屋的归属和房贷的承担,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如果夫妻能就房子归谁、后续房贷谁还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处理。比如双方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这一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同时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要是夫妻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考虑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如果法院将房屋判给一方,那么获得房屋的一方就要继续承担剩余的房贷。同时,对于夫妻共同偿还房贷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获得房屋的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房屋存在房贷,过户可能会受到限制。一般需要先还清贷款或者取得银行的同意。如果无法一次性还清贷款,也可以在取得银行同意后办理转按揭手续,将剩余贷款转到获得房屋一方的名下。总之,离婚时涉及有房贷的夫妻共同房产分割比较复杂,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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