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在查封情况下适用吗?
我有套房子租给别人了,结果房子被法院查封了。现在有人想买我的房子,我担心‘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这种被查封的情况下是否还适用,会不会影响房子买卖,也怕租客权益受影响,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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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买卖不破租赁”这个概念。“买卖不破租赁”指的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简单说就是,房子卖了,原来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新的房主得继续履行原来的租赁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而对于查封的情况,如果房屋是先被查封,之后才订立的租赁合同,那么“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就不适用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也就是说,在房屋被查封后再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等。 但如果是先签订租赁合同,之后房屋才被查封的,那么“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仍然适用,租赁合同不受房屋被查封的影响,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仍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继续使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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