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没有证据且一方缺席会怎么判?

我打算离婚,但是手里没有什么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而且对方还打算缺席庭审,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会不会直接就不判离啊,我现在心里特别没底,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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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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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没有证据且一方缺席的情况下如何判决,需要从法律程序和判决依据等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时,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在离婚案件里,这意味着被告没有出现在法庭上参与整个诉讼过程。 从判决依据来看,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没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时,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就会比较困难。因为法院需要依据事实和证据来作出判断,如果没有相关证据支持原告主张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即便被告缺席,法院通常也不会轻易判决离婚。这是为了慎重对待婚姻关系的解除,避免错误判决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不过,如果原告能够在庭审中清晰陈述夫妻之间存在的问题,比如日常生活中的矛盾、沟通障碍等情况,虽然这些可能不属于法定的离婚情形,但也可能会引起法官的关注。但总体而言,在没有法定情形证据的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大概率会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在这段时间内的关系状况等因素,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对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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