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特点?

我打算找个非全日制的工作,但不太清楚这种用工形式有啥特点。我想知道和全日制工作相比,非全日制用工在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合同签订这些方面有啥不一样的地方,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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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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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与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有所不同,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工作时间方面: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较为灵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和全日制用工通常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标准有很大差异。比如,小李在一家咖啡店做非全日制工作,他可能每天只工作三小时,这样的安排就符合非全日制用工在工作时间上的特点。 合同形式方面:《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就意味着,非全日制用工不强制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相比全日制用工,在合同形式上更加灵活。不过,虽然可以口头协议,但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也建议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小张在一家超市做非全日制收银员,他和超市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了工作内容和报酬等事项。 工资支付方面: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周期较短。《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例如,小赵在一家餐厅做非全日制服务员,餐厅每十天就给他结算一次工资,这体现了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周期短的特点。 多重劳动关系方面: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劳动者通常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比如,小王同时在两家培训机构做非全日制的辅导老师,他分别和两家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能合理安排时间,确保不影响工作,这种多重劳动关系是被法律允许的。 终止用工方面: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而且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和全日制用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并且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不同。例如,小孙在一家花店做非全日制工作,某天他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了,就可以直接通知花店终止用工,花店也无需支付他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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