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个人离婚了但房产证没有对方名字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在处理房产的时候发现房产证上没有对方名字。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分配这套房子,是归房产证上名字的人所有,还是有其他分配方式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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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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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两个人离婚了,但是房产证没有对方名字时,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后购买,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等通常都属于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房产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一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该房产通常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另外,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对房产有过约定,比如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该房产的归属,那么应当按照约定来处理。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所述,当遇到离婚时房产证没有对方名字的情况,要先判断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以及是否有相关约定等因素,以此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和处理方式。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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