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行占据小区公共用地违反了哪条法律?

我家小区里有人强行占据公共用地,在那里堆放杂物还搭了个小棚子,导致大家通行都不方便。我想知道这种行为违反了哪条法律,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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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权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强行占据小区公共用地这种行为,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 从民事法律角度来看,小区的公共用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指出,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强行占据公共用地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益,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受到侵害的业主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如果因为侵权行为给其他业主造成了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从行政法律方面来说,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根据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如果占据公共用地搭建了违法建筑,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拆除。 此外,《物业管理条例》也对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做出了规定。该条例第五十条明确,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如果发生这类情况,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其依法处理。总之,强行占据小区公共用地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相关权益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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