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没复婚共同生活,妻子可以继承遗产吗?


在探讨离婚后未复婚而共同生活的“妻子”是否可以继承遗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合法登记的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本案中,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这意味着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即使之后双方继续共同生活,只要没有重新办理结婚登记,他们在法律上就不再是夫妻关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说的配偶,指的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所以,从法定继承的角度来看,由于没有复婚,不具备合法配偶身份,通常是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遗产的。 不过,法律也并非完全没有考虑到这种共同生活的情况。如果在共同生活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生活、医疗等方面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这就意味着,虽然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但如果能证明在共同生活中尽了较多扶养义务,还是有可能分得适当遗产的。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承担了主要的家务劳动、照顾对方的饮食起居,在对方生病时积极照顾、支付医疗费用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证据。但具体能否分得遗产以及分得多少,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综上所述,离婚后未复婚共同生活的“妻子”一般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但如果符合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等条件,是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分得适当遗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