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净身出户需要走什么法律程序?


如果离婚时一方要净身出户,通常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对应的法律程序如下: 协议离婚程序: 首先,双方要就离婚、子女抚养、净身出户等相关事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在这个协议里,要清楚写明一方自愿放弃所有财产,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都要有明确约定 。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接着,双方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 然后,会进入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最后,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解除。 诉讼离婚程序: 如果双方对于净身出户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那么主张离婚并要求对方净身出户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阐述要求对方净身出户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要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是否支持一方净身出户的诉求。最终,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如果一方对判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我国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净身出户离婚的规定,但允许夫妻自主商定财产分配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财产分配,但不一定能达到让对方净身出户的程度。 相关概念: 净身出户:指在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