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吃饭多而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伴侣经常因为吃饭量的问题吵架,对方觉得我吃饭多太浪费,现在闹到要离婚的地步。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就因为吃饭多这种事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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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判决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当夫妻一方以另一方吃饭多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不会仅仅因为吃饭多这一单一事实就直接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吃饭多”并不属于法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审理时,首先会进行调解。调解的目的是看双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尝试修复夫妻关系。 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这需要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婚后感情状况、矛盾产生的原因和频率等。仅仅“吃饭多”本身通常难以被认定为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关键因素。除非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因为吃饭多引发了严重的家庭矛盾,并且这些矛盾已经使得夫妻感情无法挽回,达到了破裂的程度,法院才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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