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机构未经法院同意另行委托其他机构鉴定是否合法?
我有个官司涉及到鉴定,委托了一家鉴定机构。可后来发现这家鉴定机构在没经过法院同意的情况下,把鉴定工作又委托给了其他机构。我就想知道,它这么做合不合法啊?这对我的案子会不会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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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鉴定机构未经法院同意另行委托其他机构鉴定通常是不合法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在司法程序里,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是基于对该鉴定机构专业能力、资质等各方面的信任和考量。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同时,该通则也明确禁止司法鉴定机构擅自转委托鉴定事项。这意味着,鉴定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应该自行完成鉴定工作,而不能随意把这个工作交给其他机构来做。 鉴定机构未经同意另行委托其他机构鉴定,可能会对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鉴定结果的可靠性产生影响。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可以及时向法院反映。法院在查明情况后,可能会重新审查该鉴定机构的行为是否合规。若认定该行为不符合规定,法院可能会对该鉴定结果不予采信,甚至可能重新委托其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能够顺利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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