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伍军人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现在和配偶感情不和想离婚,但不太清楚退伍军人离婚和普通人离婚在程序上有没有不同。我想知道退伍军人离婚具体要走哪些程序,需不需要额外的手续或证明,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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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人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退伍军人离婚程序,从法律层面来看,在退伍之后,其离婚程序与普通公民基本一致。以下详细为您介绍: 首先,我们来说协议离婚的程序。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的操作流程是,夫妻双方要先签订好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如果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过,《民法典》实施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接下来是诉讼离婚程序。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诉讼流程为,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安排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就会进入审理程序。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然后作出判决。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退伍军人退伍后离婚程序与普通公民一致,但在涉及一些特殊财产分割,如退伍费等问题时,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总之,退伍军人在处理离婚问题时,要清楚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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