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该如何计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公司一直没和我签书面劳动合同。我听说这种情况能拿双倍工资,可不知道具体怎么算。是按基本工资,还是加上奖金、补贴一起算?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结束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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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需要明确几个关键要点。 首先是计算期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计算起始时间是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是满1年的前一日或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比如,你3月1日入职,4月2日开始计算双倍工资,如果在12月31日前都没签合同,那就计算到12月31日;要是11月1日签合同了,就计算到10月31日。 其次是计算标准。“双倍工资”并非简单的月工资乘以2,实际是指劳动者应得工资的两倍,并且要扣除已发放的工资部分。通常按照该期间用人单位应发工资来计算,也就是实发工资加上扣除的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费用等。如果劳动者月工资构成中包含各类加班津贴、非常规奖金、福利以及风险性项目,在计算双倍工资时,一般要剔除这些,以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不过,如果月工资构成不详,根据规定,雇主应承担举证责任,要是举证不能,就以劳动者实际所得月收入作为双倍薪资的计算基础。 另外,关于双倍工资还有诉讼时效问题。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 相关概念: 双倍工资:指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情况下,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其中一倍是正常工资,另一倍是补偿性质工资。 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正常出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各种工资项目。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中,涉及这一规定来确定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有效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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