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的办理步骤是怎样的?


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它们的办理步骤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首先,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这里的离婚协议是一份很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明确了双方在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之后,双方要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结婚证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然后起草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接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证据可以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进行答辩。之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