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后多久能办手续?

我和另一半已经提交了离婚申请,现在一个月冷静期快过了,但是我们还没确定具体什么时候去办手续。想知道冷静期过后多久内去办手续是有效的,会不会过期就不能办了,心里很着急,希望能了解清楚这个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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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手续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是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和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后面的三十天是办理离婚手续的有效期限。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都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流程就作废了。如果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流程。 所以,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后,有三十天的时间可以去办理离婚手续,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限制,避免因为错过时间而需要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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