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挪用专项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所在的单位有专项资金,最近我发现有人似乎在挪用这笔资金。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到什么程度会构成犯罪,想了解一下挪用专项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这样我也能判断一下当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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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专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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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专项资金罪准确来说应是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这意味着只要挪用这些特定款物达到五千元,就可能被立案。二是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比如因为挪用这些资金,导致相关救灾工作无法顺利开展,造成了五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三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这里的“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指的是挪用数额不足五千元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五万元,但如果是多次挪用,或者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也会被立案追诉。四是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例如因为挪用特定款物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不满,对国家形象造成了损害。五是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除前面几种情况之外的其他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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