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家房子要拆迁了,房子周边有一些附属物,像自建的小仓库、种的树木啥的。我不太清楚这些附属物在拆迁时能获得怎样的补偿,想了解下国家对于附属物拆迁补偿有没有统一标准,是怎么规定补偿金额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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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属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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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是在房屋等建筑物拆迁过程中,针对附属在主建筑物周边的一些设施给予补偿的规则。附属物一般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设施,例如围墙、厕所、仓库、树木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虽然这里没有明确提及附属物,但附属物的补偿一般包含在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范围内。 而对于附属物的具体补偿标准,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通常由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政府会考虑附属物的种类、数量、市场价值等因素来确定补偿金额。以树木为例,会根据树木的种类、树龄、胸径大小等确定补偿单价,再乘以树木的数量得出补偿总额。对于自建的小仓库等建筑物,会考虑其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建造时间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 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会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附属物进行评估。被拆迁人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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