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重庆征地拆迁附属物具体是怎样进行补偿的?

我家在重庆,现在面临征地拆迁,对于附属物的补偿不太清楚。像补偿标准是什么,不同类型的附属物补偿有没有区别,补偿费用的分配方式是怎样的,这些方面都很困惑,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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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征地拆迁附属物的补偿相关内容如下: 首先,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及《重庆市征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规定》等。 其次,补偿范围方面,一般来说在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及附着物等会涉及补偿,但像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如在征地告知后抢种抢栽的青苗等)不予补偿。 关于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用例如每亩16500元,其中80%即13200元由永川社保局统筹安排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剩余20%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青苗补偿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建筑物(房屋)补偿以实测包墙闭合面积为准计算。对于征地范围内不属住房安置对象的农业人员的房屋拆迁可按规定标准上浮40%予以补偿。并且遵循“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 另外,在补偿费用分配上,不同部分有不同去向,比如土地补偿费部分有明确的分配比例,而对于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用则是对相应所有者进行补偿。 最后,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拆迁户,可能还会有一些相应的优惠或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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