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怎样的?
我所在的公司有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了公司财物,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我想知道针对这种职务侵占的情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包括能不能提起、该如何提起等等,希望能详细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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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其特定的规则和要求。 首先,关于能否提起的问题。在职务侵占罪案件中,被害人一般不能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不过,如果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然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 其次,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职务侵占罪造成国家或者集体财产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且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 再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要提交起诉书和副本。而且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 相关概念: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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