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该怎么办?


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下面为您分别介绍。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商量好后一起去办理离婚。首先,要准备好书面的离婚协议,这个协议里得写清楚你们是自愿离婚,还要对孩子怎么抚养、财产怎么分、债务怎么处理这些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接着,夫妻双方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写好的离婚协议,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成功后,会进入30天的冷静期。这期间,任何一方要是后悔不想离了,都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 等30天冷静期过了,从第31天开始到第60天内,双方要再次亲自到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就会发给离婚证,这时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再来说说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流程如下: 第一步,准备材料。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结婚证等。如果涉及孩子和财产问题,还得准备孩子的相关证件(如出生医学证明)以及财产的证据材料。 第二步,向法院立案。想要离婚的一方拿着材料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立案。 第三步,法院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这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第四步,后续流程。法院立案后会把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然后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审理,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最后,法院会根据审理结果发送判决书或调解书。如果当庭宣判,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话,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包括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方面的协商结果。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撤回申请的时间段。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规定的关于办理民事案件程序的法律。 被告住所地: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