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是否需要回当地办理?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我俩户口都在老家,但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平时也挺忙的,回去一趟挺麻烦。就想问问办理离婚手续一定要回当地吗,在我们现在工作的地方能不能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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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是否需要回当地办理,需要分不同的离婚方式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从一般规定来讲,协议离婚是需要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的。不过,为了方便群众办事,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然后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要通过诉讼方式离婚,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诉讼离婚不一定要回当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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