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有试用期这个说法呢?
我最近找工作,好多公司都有试用期,不太明白为啥要有试用期这个东西。试用期感觉对员工也没啥保障,也不知道公司为啥这么热衷于设置试用期,想了解下法律上为啥会有试用期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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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段时间里,用人单位可以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其工作要求,劳动者也可以了解自己是否适应这份工作。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进行了规定。该法设立试用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首先,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试用期赋予了其考察劳动者工作能力、职业素养、团队协作能力等是否符合岗位需求的时间和机会。比如,某些工作岗位可能需要特定的技能和较强的应变能力,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观察劳动者是否具备这些能力。通过试用期的考察,用人单位能够更精准地筛选出适合企业发展的员工,降低用人风险,提高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 其次,对于劳动者来说,试用期是一个深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企业文化、工作强度等是否与自身职业规划和期望相匹配的时期。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判断这份工作是否能满足自己的职业发展需求,是否能让自己实现价值。如果发现不合适,劳动者也可以相对灵活地做出选择。 此外,法律对试用期进行了规范,规定了试用期的期限、工资待遇等内容,这实际上是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避免了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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