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不清楚具体要办哪些手续。是直接去民政局就行,还是得走法院程序?具体的流程和要求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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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下面为您分别介绍。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具体手续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各项事宜。然后,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后,会有30天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手续方面,起诉方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进入审理程序。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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