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吗?

我被执法人员要求当场缴纳罚款,可我觉得不太合理。我想知道执法人员在什么情况下有权力当场收缴罚款,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来规范这个行为呢?我该怎么判断他们的要求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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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场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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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是有相关法律规定和条件的。 首先,当场收缴罚款是指在特定情形下,执法人员不通过常规的银行代收罚款程序,而是直接收取当事人应缴纳的罚款。这是一种特殊的罚款收缴方式,目的是为了提高执法效率,在一些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保障执法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是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这种情况金额较小,当场收缴可以避免当事人为了缴纳小额罚款而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也能提高执法效率。二是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例如,当事人是外地流动人员,若不当场收缴罚款,后续很难找到当事人执行罚款决定。 此外,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些地区的特殊地理和交通条件,为了方便当事人履行义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并且,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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