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手续是否只能在登记地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之前是在老家登记结婚的,现在我俩都在外地工作,平时很忙回去一趟不容易。想问问办理离婚手续是不是只能回登记地办,有没有别的办法能在现居住地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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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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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并不一定只能在登记地办理,这需要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来看。 对于协议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可以在双方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并非只能在结婚登记地办理。比如,夫妻双方结婚登记是在A地,但其中一方常住户口在B地,那么他们既可以回A地办理离婚手续,也能去B地办理。 要是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诉讼离婚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和结婚登记地没有必然联系。比如,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在C地,而被告长期居住在D地,那么原告可以在D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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