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离婚半年了能否撤销?
我之前是被胁迫离婚的,到现在已经过去半年时间了。我心里一直觉得这婚离得不合理,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去撤销这个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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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可撤销婚姻和可撤销离婚是不同的概念。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然而,对于离婚而言,一旦婚姻登记机关颁发了离婚证或者法院作出了离婚判决且已生效,婚姻关系就已经合法解除,通常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离婚与婚姻撤销不同,离婚是双方基于自愿或通过法律程序结束婚姻关系的行为。 如果是协议离婚,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胁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撤销的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等相关内容,而非离婚本身。并且,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在你这种胁迫离婚已过去半年的情况下,如果是协议离婚且有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胁迫,可以就财产分割等内容向法院请求撤销相关协议条款。但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是无法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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