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内单位提供技术开发服务是否为零税率?
我是一家企业,主要提供技术开发服务。最近有境内单位找我们合作项目,我不太清楚向境内单位提供这类服务在税收上是不是零税率。想了解一下相关政策规定,看看我们这种情况是否符合零税率标准,这对我们企业成本影响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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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向境内单位提供技术开发服务是否适用零税率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零税率的概念。零税率是指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这意味着企业在提供相关服务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且之前购进货物、劳务等所支付的进项税额还可以进行抵扣,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是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特定服务,并不包含向境内单位提供的技术开发服务。所以,一般情况下,向境内单位提供技术开发服务不适用零税率。 不过,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明确,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虽然向境内单位提供技术开发服务不是零税率,但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这里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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