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政局提醒的离婚手续事项有哪些?

我打算和配偶办理离婚,不知道去民政局办离婚有啥要注意的。听说民政局会提醒一些离婚手续的事项,我想了解下具体都有哪些内容,免得去办的时候出问题,耽误时间,影响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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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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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里主要介绍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手续相关提醒事项。 首先,明确协议离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并且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形成书面协议。 其次,了解离婚登记的程序。《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夫妻双方需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再者,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关于证件发放。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夫妻关系才正式解除。总之,办理离婚手续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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