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分配财产是由民政局分配吗,该怎么写?

我打算和配偶协议离婚,对于财产分配这块不太清楚。想知道是不是由民政局来分配财产,如果不是,那协议该怎么写呢?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书写规范,避免之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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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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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协议离婚时财产并非由民政局分配。在协议离婚里,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分配具有自主决定权,需要自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财产分割协议。民政局主要负责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离婚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是否符合离婚登记的条件,而不会介入具体的财产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财产分配是夫妻双方自行协商的范畴,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体现。 关于离婚财产分配协议的书写,通常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开头部分,要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接下来进入正文,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例如房产要写明地址、产权情况;车辆要说明品牌、车牌号等;存款要注明开户银行、账号及大致金额等。然后,针对每一项财产,明确分配方式,比如某套房产归哪一方所有,获得房产的一方是否需要给予另一方补偿,补偿的金额和支付方式等。对于债务,也要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如何分担。此外,还可以约定违约责任,以保障协议的顺利履行。最后,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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