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打财产官司诉讼费一般由谁出?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要打财产官司。我不太清楚在这种离婚财产官司里,诉讼费到底该由谁来出,是原告出,还是被告出,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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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打财产官司中,诉讼费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费的概念。诉讼费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打官司要交的基本费用。在离婚财产官司里,这笔费用一般先由原告预交。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所以在离婚财产官司启动时,通常是原告先交钱给法院。 然而,诉讼费最终由谁承担并非以预交为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在离婚财产官司中,如果一方完全胜诉,另一方败诉,那么通常败诉方要承担全部的诉讼费。但如果双方都有部分诉求得到支持,也就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比如双方分割财产的比例、双方在案件中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诉讼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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