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子女分割有哪些要求呢?


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归属是备受关注的问题,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夫妻共同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 在分割财产时,要先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都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对于共同财产,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分;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决。比如,会考虑到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能需要更多的经济支持,所以在财产分配上会适当倾斜;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也会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其次,关于子女分割,准确地说是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法院会从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多方面进行考量。比如,哪一方的经济条件更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哪一方的生活环境更稳定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就是说,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听取孩子的想法。 总之,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的分割都有明确的法律要求和原则,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