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痊愈后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我之前患有精神病,现在已经痊愈了,打算和伴侣离婚。但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财产该怎么分配。我们有一些共同的房产、存款,也有各自的婚前财产,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财产分配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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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这种精神病痊愈后离婚涉及财产分配的情况,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而婚前财产则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财产分配方案,那可以按照协商结果来处理。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进行判决。 同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不过从您的描述来看,未提及有此类过错行为情况。另外,虽然您之前患有精神病但现已痊愈,在财产分配上通常不会因为之前的疾病情况而有特殊倾斜,主要还是依据上述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划分以及分配原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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