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安置费没有写入协议该怎么办理?
我和拆迁方签了拆迁协议,当时没注意,签完才发现临时安置费没写进协议里。现在过渡期间需要这笔费用,我该怎么办呢,有没有什么办法能把临时安置费加进协议或者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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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临时安置费没有写入协议时,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解决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临时安置费,它是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搬迁至过渡性安置房屋居住,在过渡期内所产生的费用给予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所以,即便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被征收人依然有获得临时安置费的权利。 第一步,您可以尝试与协议的相对方进行协商。您要以平和、理性的态度与对方沟通,向他们说明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获得临时安置费,并且明确提出将临时安置费的相关条款补充到协议中的要求。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例如,负责房屋征收的政府部门,他们有责任监督拆迁协议的执行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他们提交书面的诉求,详细说明您的情况以及协议中未明确临时安置费的问题,请求他们介入调查和协调。 若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您享有获得临时安置费的权利,并要求对方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拆迁协议、房屋被征收的证明、过渡期间的居住费用支出凭证等,以证明您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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