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所有权存在差异时,离婚财产该如何分配?

我和我爱人准备离婚了,我们名下有几套房产,有的是婚前买的,有的是婚后一起买的,还有的登记在不同人的名下。我不太清楚这些不同所有权情况的房产,在离婚时财产到底该怎么分配,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离婚房产分配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所有权的差异确实会对财产分配产生重要影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的房产分配方式。 首先,对于一方婚前购买并付清房款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这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房子是一方在结婚前就买好了,并且已经把钱全部付清了,那么在离婚时,这套房子仍然归购买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男方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离婚时,这套房子还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是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简单来说,就是房子可能归首付方,但要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比如,女方婚前付了首付买了套房子,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款,离婚时,房子可能归女方,但女方要补偿男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中男方应得的份额。 再者,对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夫妻婚后一起买了套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双方都可以主张对房子的权利,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另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男方父母出资买了套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那这套房子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若双方父母都出了钱买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没有其他约定的话,房子就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由夫妻双方按份共有。 总之,在离婚财产分配涉及房产时,要综合考虑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分配方式。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