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第一本证是什么?
我家的安置房快下来了,听说有各种证件。我不太清楚安置房最先拿到的那个证是什么,这个证有什么用,对后续办理其他证件有什么影响,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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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的第一本证通常指的是《不动产权证书》。这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简单来说,就像是房子的“身份证”,有了它,就可以在法律上证明你对这套安置房拥有合法的产权。 从法律依据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对于安置房而言,《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是基于一系列合法合规的手续。首先,安置房屋的建设需要符合规划、用地等相关要求。在房屋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相关部门会进行产权初始登记。之后,安置户根据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这个证书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你对安置房合法权益的保障,有了它,你可以自由地对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等。而且在后续,如果需要对房屋进行买卖、抵押等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也是必不可少的凭证。如果没有这个证书,你的房屋权益可能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相关的交易也可能无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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