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的?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不清楚财产该怎么分。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还有一些存款。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像我这种情况的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我能分到多少呢?
展开


在民法典中,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有较为明确的规定。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基本原则是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分割财产。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尊重夫妻双方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 要是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在分割房产时,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子女的情况等因素来决定房子归谁,然后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对于存款等其他财产,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分配。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