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怎样分割共有房产,婚前按揭房产又归谁?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有一套夫妻共有的房产,另外我婚前还按揭买了一套房。现在就想知道离婚的时候,这两套房子该怎么处理,共有房产怎么分割,婚前按揭的那套又归谁呢?实在是很困扰,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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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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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尤其是涉及共有房产和婚前按揭房产时,情况较为复杂。下面将分别对这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来看共有房产的分割。共有房产通常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建造或受赠等方式取得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有房产,如果协商达成一致,就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处理。比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将房产出售,然后分割售房款。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房产的来源、购买时间、出资情况、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 接下来分析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问题。婚前按揭房产是指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名义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的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简单来说,如果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房产登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在离婚时,房产一般归登记方所有,但登记方需要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例如,男方在婚前支付了30万元首付款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婚后夫妻共同还贷30万元,此时房子增值到150万元。如果离婚时法院判决房子归男方所有,那么男方需要补偿女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即15万元,以及这15万元对应的增值部分。增值部分的计算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确定,具体计算方法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总之,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建议夫妻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避免情绪化的冲突,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处理财产分割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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