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怎么收费?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不知道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如何收费的,是按照财产的多少来收,还是有固定的收费标准呢?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情况,以便做好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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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对于财产分割的收费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这里面涉及到两个不同的费用概念,一个是案件受理费,另一个是申请费。 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费用;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例如,离婚案件涉及的财产总额是50万元,20万元以内无需额外收费,超过的30万元部分,要按照0.5%交纳费用,即30万×0.5% = 1500元,再加上基础的案件受理费50 - 300元,总共需交纳1550 - 1800元左右。 申请费则是在当事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等情况时需要交纳的费用。比如一方不履行离婚判决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就会涉及申请费。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等等。不过,一般情况下,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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