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双方和解了是否要判刑?
我遇到了强奸案相关的事,现在和对方和解了。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犯罪方还会不会被判刑,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和解对判刑结果到底有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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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强奸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强奸罪指的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而对于强奸案双方和解这一情况,需要明确的是,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不过,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这意味着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诉,主要由国家公诉机关即检察院来决定,而不是由被害人决定。 即便强奸案双方达成了和解,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这只能作为在量刑时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但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依然可能会被判刑,只是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和解等情节,有可能适当从轻处罚。例如,原本可能判处较重的刑罚,但因为有和解、取得谅解等情节,可能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所以,强奸案双方和解后,犯罪嫌疑人通常还是要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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