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法条包括哪些内容?


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中的主要法条内容。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通俗来讲,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一起努力赚的钱、获得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利对这些财产进行处置。 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明确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其中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在离婚时不会进行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当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商量不好,就由法院来判。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女方的权益以及是否存在过错方等因素。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它保障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一方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