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原则?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财产分割这方面很迷茫。不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是按照什么原则来进行的。想清楚了解一下,好为之后做打算,希望能详细讲讲具体都有哪些原则,在实际情况中怎么运用这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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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有以下这些原则: 首先是协商处理原则。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这就是说,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能一方说了算。比如夫妻两人决定离婚,对于家里的存款、房产等共同财产,可以两人坐下来好好商量怎么分,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就行。 男女平等原则也很重要。《民法典》强调男女平等,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不能因为觉得女方挣钱少,就少分给女方财产,要尊重和保护妇女权利。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习惯势力、传统因素等影响,离婚后一般妇女在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较男子弱,而且还要考虑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所以在财产份额上可能会给予女方适当多分,或者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像住房,分配给女方。 还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要是共同财产中有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其效用的一方;要是生活资料,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要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例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店铺的设备等生产资料分给一直经营管理店铺的一方更合适,这样能让店铺继续良好运营。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比如不能为了多占财产,把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产算进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另外还有给予补偿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比如一方多年在家照顾孩子、老人,没工作没收入,另一方在外工作挣钱,离婚时,在家付出多的一方就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 最后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像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些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就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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