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注意什么,显失公平的协议能否撤销?


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过程中,有许多重要的方面需要注意。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准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是进行公平分割的基础。 其次,分割财产应遵循一定的原则。一般来说,会按照男女平等原则,双方都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同时,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少分。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所明确规定的。另外,还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只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是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的。 关于显失公平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否撤销的问题。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如果一方能够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比如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从而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对自己明显不利的协议,那么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不过,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对是否构成显失公平进行严格审查。法院会综合考虑签订协议时的具体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财产来源等因素。如果只是因为事后觉得财产分割结果对自己不利,但无法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显失公平的法定情形,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撤销协议的请求。所以,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双方都应当谨慎,确保协议是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如果对协议内容存在疑问或者不确定,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