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用工主体责任是否属于仲裁范围?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和公司就用工主体责任方面产生了纠纷。我想通过仲裁来解决这个问题,但不确定确认用工主体责任属不属于仲裁范围。想问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能不能通过仲裁来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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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确认用工主体责任是否属于仲裁范围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仲裁的概念。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它主要处理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然而,确认用工主体责任和确认劳动关系是有区别的。用工主体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由法律规定的主体对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在违法转包、分包等情况下,发包方可能需要对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种责任的确认更多的是基于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劳动关系的认定。 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将确认用工主体责任纳入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一般来说,劳动仲裁主要侧重于解决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而确认用工主体责任可能涉及到更广泛的行政监管和法律适用问题。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确认用工主体责任通常不属于仲裁范围。 但是,如果确认用工主体责任的过程中涉及到劳动关系的确认,那么关于劳动关系确认这部分是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的。比如,劳动者需要先确定与某个主体存在劳动关系,进而确定该主体为用工主体,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确认环节可以走仲裁程序。 综上所述,单纯的确认用工主体责任一般不属于仲裁范围,但如果其中包含可仲裁的劳动关系确认等内容,则这部分可以通过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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