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承认劳动关系,仲裁委可以不受理吗?

我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其实公司是承认的,但我还是想走劳动仲裁程序来保障权益。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仲裁委会不会以公司已经承认劳动关系为由不受理我的仲裁申请呢?我很担心这个问题,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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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仲裁受理的基本概念。劳动仲裁受理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该劳动争议案件的活动。一般来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同时,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公司承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仲裁委是否受理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您的仲裁申请不仅仅是确认劳动关系,还涉及到其他劳动争议事项,比如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即使公司承认了劳动关系,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受理范围,仲裁委一般是会受理的。因为这些争议事项的解决可能需要通过仲裁程序来查明事实、适用法律。 然而,如果您的仲裁申请仅仅是单纯确认劳动关系,且公司已经明确承认了,在某些情况下,仲裁委可能会从提高效率、避免资源浪费等角度考虑,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仲裁委一定会不受理,具体还是要依据实际情况和当地仲裁委的操作惯例来判断。并且,即使仲裁委不受理,您也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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