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恶意劳动仲裁会被受理吗?


员工恶意劳动仲裁也是可能会被受理的。劳动仲裁的受理主要看申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这些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只要员工申请仲裁的请求内容在上述范围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必须受理。 仲裁委员会在受理阶段,主要是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不会去判断劳动者是否存在恶意。至于劳动者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应该支持,要在受理后经过审理才能作出裁判。 不过,劳动仲裁也有不予受理的情况。比如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 所以,即便怀疑员工是恶意劳动仲裁,如果其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仲裁委员会还是会受理的。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员工是恶意仲裁,一方面要积极应对,准备好相关证据参加仲裁;另一方面也可以尝试与员工进行协商沟通,看能否解决问题。 相关概念: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受案范围:是指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范围界限,明确了哪些争议可以通过该仲裁机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