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财产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对财产分割这一块不太清楚。我们婚后有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不知道法院会按照什么标准来判定这些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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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财产的判定标准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起诉离婚进行财产判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说,在房产分割时,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会准许;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对于个人财产,一般还是归一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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