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我打算起诉离婚了,但是对于财产分割这一块完全不懂。我们有一套房子、一些存款和一辆车,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起诉离婚时这些财产该怎么分割有啥规定,想了解清楚,免得自己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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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具体包括:(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个人财产则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起诉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基本原则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协议来分割财产。但要是协议不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子女的抚养情况、女方的权益保护以及是否存在过错方等,来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 所以,在起诉离婚时,要清楚自己的财产状况,明确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并且了解自己在财产分割方面的权益和可能面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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