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地产转让需要什么程序和材料?
我和前妻已经办理好离婚手续,现在要把之前共有的一套房产转到我名下,但是不清楚具体该走什么程序,要准备哪些材料,担心自己操作会出问题,想了解一下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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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地产转让涉及的情况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另一种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方式,下面分别为您介绍相关程序和所需材料。 首先是协议离婚的情况。在程序上,第一步需要双方共同前往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经过公证,这一步可以省略;第二步,双方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第三步,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第四步,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最后领取新的房产证。所需材料包括: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关材料。离婚房产过户就属于转移登记的一种情况。 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程序上相对简单一些。当事人凭借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无需办理析产公证,可直接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需材料除了生效的法律文书外,还包括房屋产权证书、本人身份证明等。这同样是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的。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在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以确保手续的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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