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对公房纠纷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我们住的是公房。现在对于这套公房的使用和归属问题产生了纠纷,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处理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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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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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公房纠纷的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法可依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公房。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公房的纠纷主要集中在使用权和承租权方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等相关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当夫妻双方均可承租公房时,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如果双方就此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判决。 对于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果公房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此外,如果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为单位自管公房,在实践中,单位往往会根据自身的管理规定来决定公房的承租权归属,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也会考虑单位的意见。 总之,离婚时公房纠纷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最终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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